可生物降解塑料行業發展政策環境及產業進展情況
1、可生物降解塑料行業概況
由于傳統塑料引發的環境污染問題主要源于其不具有可降解性,行業內逐漸形成了以可降解塑料代替不可降解塑料的共識;此外,在原料來源方面,以生物基原料部分代替石油原料。經過多年發展,逐漸形成了“石油基可降解塑料”和“生物基可降解塑料”的兩大類型。相比之下,生物質原料來源于自然產物,且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提升產量,從而在原料端使塑料材料的制造擺脫對不可再生資源的依賴,減少石油基塑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而生物降解更為自然和徹底,能減少化學降解試劑的生產和使用中對環境的污染,避免產生新的污染物,因此,采用“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塑料”更有利于緩解人類社會發展與自然環境保護的矛盾,實現人類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按成分來源、含量以及生物可降解性,目前商業化應用規模較大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包括以下大類:
商業化應用規模較大的可生物降解塑料
資料來源:普華有策
除上述可降解塑料材料外,還有一類以淀粉為填料添加于傳統不可降解塑料的材料,這是以可降解塑料代替不可降解塑料發展過程中的產物。但根據國家標準《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志和降解性能要求》(GBT20197-2006),此類塑料僅能實現“崩解”,即材料物理斷裂為極其細小的碎片,而無法實現聚合物在分子鏈層面斷裂導致的“降解”。材料崩解后的塑料碎屑仍會長期存在于環境中,且體積小,更具隱蔽性,從而成為更難清理的固廢污染物。
2、我國可生物降解塑料行業發展進程分析
上世紀 80 年代初,我國全力發展經濟建設,起步階段基礎薄弱,各類生產物資都存在短缺現象,需求極其旺盛。當時,歐美發達國家的一些固體廢物出口到中國,可以作為替代原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原材料供應嚴重不足的問題。但是由于全社會對環保的認識較為粗淺模糊,環保意識不強,不少地方重視經濟發展輕視環境保護、重視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對固體廢物進口及再生利用企業的全過程監管能力薄弱漏洞較多,致使固體廢物非法入境現象屢禁不止。我國成為了部分發達國家塑料廢物的重要出口目的地,對我國自身的環境保護造成了較大壓力。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環保意識的增強,2017 年 7 月,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而廢塑料就屬于本次方案中明確禁止的洋垃圾之一。中國在環境治理方面的堅定舉措,讓不少國家“分類并出口”的垃圾治理模式畫上了句號。很多垃圾出口國沒有充足的基礎設施和完備的處理機制,難以實現對廢舊物品及垃圾的充分回收利用,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垃圾堆積如山的情況。不過,這也迫使這些國家開始尋找方案,以解決國內廢物利用問題,也促進了我國企業不斷尋找可降解、對環境更友好的新型材料,以替代傳統的不可降解塑料。
此后,2020 年國家發改委和生態環境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明確了“限塑禁塑”的具體時間表,對聚乳酸制品在國內的應用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此項規定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為總體指導思想;以 2020 年底、2022 年底和 2025 年為三大關鍵時間節點,對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及快遞塑料包裝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進行有序禁止、限制,對替代產品進行積極推廣。
除了上述政策對行業的影響,國內企業在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產技術上的不斷突破,為這一行業在國內的自主可控發展掃除了技術上的障礙和關鍵原料對國外依賴的隱患。自此,我國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這一新材料上,具備了形成“原料生產—制品加工—產品應用—廢棄物降解”的全產業鏈的基礎,極大地推動了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在我國的應用。
以上述政策為代表的一系列環保法規的出臺,打開了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在國內的終端應用市場;而在材料制造產業鏈上的技術突破,改變了我國在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塑料行業中以材料生產及制品加工為主的產業定位。由此,生物基可生物降解材料的完整產業鏈得以在國內成型并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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